2936 客思達-KY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06-23 14:46:54

代收購人公告承諾收購事宜(收購時間自民國111年6月27日 上午9時00分至111年8月15日下午3時30分止)


1.事實發生日:111/06/23
2.公司名稱:客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客思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936,以下簡稱客思達公司)
於民國(以下同)111年4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申請其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案,
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1年5月20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1422號函同意在案。
6.因應措施: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及
客思達公司於111年4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內容,由客思達公司董事Yeko LLC、
股東Yeh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LP等2人(以下簡稱收購人)
於客思達公司下市後進行承諾收購。
本次承諾收購事宜請參見本承諾收購說明稿,內容摘錄如下:
壹、收購人:Yeko LLC、Yeh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LP等2人
貳、收購有價證券種類:客思達公司普通股
參、收購價格: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40.56元整
肆、收購期間:自(臺灣時間)111年6月27日上午9時00分至111年8月15日下午
    3時30分止,即自客思達公司終止上市日起50日之期間。
伍、收購有價證券數量:總計6,225,000股(即客思達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
    76,055,696股扣除收購人所持有客思達公司普通股股數45,150,000股及承諾
    不參與本次承諾收購之支持股東所持有客思達公司
    普通股24,680,696股後之股數;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6,225,000股,
    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陸、收購人委任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協助辦理本次
    承諾收購事宜。
柒、注意事項
 一、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所有權,且提出應賣之股份上應無質權、
     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
     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
     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
     (帳號 99609999920) (以下簡稱收購專戶),
     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
     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
     本次承諾收購僅受理已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結算所」)的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
     應賣人如係持有客思達公司實體股票,請於承諾收購期間攜帶實體股票、
     留存印鑑至客思達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
     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二、應賣人申請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證券之方式、時間、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應賣人如已將其持有之客思達公司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得採取下列方式之一,
      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證券,
      各該方式之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臨櫃申請應賣方式:
    (1)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承諾收購期間內,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臺灣時間)。
    (2)應賣人應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至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營業據點
       辦理應賣手續(應賣人填具360表單「收購交存/撤銷轉撥申請書」,
       勾選〝收購交存〞並於收購類別欄勾選〝董事承諾收購〞)
       (應賣人如屬無摺戶者,免提示存摺,但應持原留印鑑辦理)。
   2.電話申請應賣方式:
    (1)目前各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因相關系統設置或認識客戶規範限制等因素,
       並非均有提供電話申請應賣方式之服務。應賣人如擬採此方式者,
       請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是否有提供此項服務。
    (2)有提供電話申請應賣方式服務之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其接受申請應賣時間
       為承諾收購期間內,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
    (3)應賣人應撥打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營業據點之電話,辦理應賣手續。
   3.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
    (1)目前各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因相關系統設置等因素,並非均有提供電子
       (網路)申請應賣方式之服務。應賣人如擬採此方式者,請先洽詢往來證券商
       或保管銀行是否有提供此項服務;若有,並請洽詢接受該應賣方式之時間,
       可能會因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各自電腦系統所提供電子(網路)服務之受理時間
       而有不同。
    (2)有提供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服務之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其接受申請應賣
       時間為承諾收購期間內,該證券商或保管銀